2020年EMBA招生录取第8号通知(体检)
各位拟录取考生: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于2020年6月10日前通过顺丰快递寄达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建议与培养协议等一起邮寄。关于培养协议,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不合格者不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收件人和地址: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 洪老师 电话:0571-88273026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浙大西溪校区教学主楼139-1
特别提醒:
1. 需要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2. 体检报告首页须注明“EMBA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
3. 请选用顺丰快递;
4. 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与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联系,0571-88273026。
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