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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首批校聘行业导师并举办聘任仪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56 浏览次数:78次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聘行业导师遴选及聘任仪式的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与社会公德。

2.在相应专业学位所涉行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能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并在专业实践期间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为专业学位建设与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4.在央企和国有重点企业、行业代表性企业中担任中高层及以上职务;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5.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工作程序

1.学院(系)遴选推荐

各学院(系)根据遴选条件、单位意见和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原则上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2.研究生院审核确认首批校聘行业导师名单。

3.学校组织校聘行业导师聘任仪式。

、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1125前将申报材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聘行业导师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专业学位处邮箱zyxwc@zju.edu.cn邮件命名:XX学院+校聘行业导师推荐表。申报材料纸质版(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章)提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联系人:邵蓝,电话:88206896)。具体申请请联系浙大EMBA教育中心:0571-88276292 

、其他

本次为首批校聘行业导师遴选,校聘行业导师一般每年遴选1由研究生院统一聘任并发放聘书,聘期为5年。

 

 

专业学位处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