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EMBA招生录取第6号通知(体检与培养协议)
一、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须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相关要求请密切关注后续通知)。
1. 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2.体检报告要求:2023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二、培养协议
拟录取考生需下载附件,用A4纸打印2份,清晰工整书写乙方姓名和身份证号,每一份协议包含两处签名,一处身份证号和一处落款日期,请勿遗漏。
体检报告和培养协议请于4月15日前寄达以下地址,(其中体检报告首页须注明“EMBA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收件人和地址: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 洪老师 电话:0571-88273026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管理学院B楼919,邮编:310058(仅接收顺丰或EMS,请勿使用“顺丰同城”)
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