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读| 信息管理系统| 研究生专业学位系统

2023年EMBA招生录取第6号通知(体检与培养协议)

发布时间:2023-03-31 16:10 浏览次数:138次

一、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须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相关要求请密切关注后续通知)。

1. 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2.体检报告要求:2023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二、培养协议

      拟录取考生需下载附件,用A4纸打印2份,清晰工整书写乙方姓名和身份证号,每一份协议包含两处签名,一处身份证号和一处落款日期,请勿遗漏。

体检报告培养协议请于4月15日前寄达以下地址,(其中体检报告首页须注明“EMBA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收件人和地址: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 洪老师 电话:0571-88273026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管理学院B楼919,邮编:310058(仅接收顺丰或EMS,请勿使用“顺丰同城”

        

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协议(定向).pdf

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