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3/0412/c28498a2740625/page.htm通知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管理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魏江、朱原
副组长:谢小云、杨翼、窦军生、潘健、李文腾、黄灿
成 员:杜健、杜红、唐晓莉、王剑、李贤红、王贞玉、张国芳
申诉联系人:李文腾
申诉联系方式:0571- 88206603、liwt@zju.edu.cn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大西区管理学院大楼A923
(310058)
二、复试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综合考核方式,包括材料审核、思想品德考核、业务考核。
材料审核,主要通过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业务考核,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线下笔试形式,笔试内容包括数学基础、逻辑推理和管理基础,满分150分;面试采取线下个人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时间
MPAcc项目个人面试:2023年4月20日(周四)上午11:00-11:40
EMBA项目个人面试:2023年4月20日(周四)上午11:40-12:00
综合能力笔试:2023年4月20日(周四)上午9:00-10:30
(三)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需要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个人简历,含学习和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科研成果、大学成绩单(MPAcc项目)等。
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于4月17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到报考项目邮箱(MPAcc项目:MPAcc@zju.edu.cn;EMBA项目:hongsiqiong@zju.edu.cn),材料5需同时邮寄纸质材料到报考学院(MPAcc项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B座720室,田老师0571-88206871;EMBA项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B座919室,洪老师0571-88273026)。
三、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20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同推荐信邮寄地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拟录取学院联系。
四、录取
1. 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其中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生,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2. 考生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5*30%+面试成绩*70%
3.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