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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誉】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09:47 浏览次数: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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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研究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评选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有关评定条件及院系实施细则执行。

2. 参评对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须在毕业当年参评且至多有一次参评机会。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本次2024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可参评对象为:预计将于2024年度(2024.1.1-2024.12.31)毕业(即实际将于2024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已延期至本年度毕业的研究生)。若参评者实际未于2024年度毕业,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0%。

4. 评选条件: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能顺利毕业

2)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

3)在读期间学业表现优秀,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创新成果。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如校级非全日制奖学金。(此处所指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前,则为《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和《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后,则为《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去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评选流程及工作要求

1. 开展评选:根据学校下拨的校优名额开展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形成推荐名单。因春学期开学时间安排,请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同学于2月15日17:00前填写表单:(可以做一下表单,一般包含姓名、学号、手机号,符合条件的项目,用于核实是否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21日前才能审核)

2. 系统申请与审核: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评奖评优模块(开放时间:即日起——2月18日,可提前),填写《浙江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此表格可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学院将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月2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注意事项:

1) 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 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控制在一张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

4) 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  整理提交材料:

获得推荐的研究生2月26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校优毕业生登记表(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张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各项签字须完备,学院统一盖章)

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到

B719(MBA)韦老师

B919(EMBA)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