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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价1】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非全日制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4-09-18 15:17 浏览次数:142次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学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启动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 评价依据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注意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二. 评价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的管理学院EMBA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2022级和2023级)。

三. 评价内容和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实践创新能力(成绩加权平均)、体美劳素养(社会责任、协会贡献、班级贡献、校园文化节参与等),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教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校院文件执行。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实践创新能力(成绩加权平均)占比70%、体美劳素养占比30%,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教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

说明:

1.思想政治表现若涉及负面清单行为者,请在2024年9月24日12:00前向各班主任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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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创新能力(成绩加权平均)由学院教学统一提供,反馈各班评奖评优小组,无需个人操作。

3.体美劳素养积分统计由各班自行进行统计。



四.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30%。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5)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流程


1.成绩加权平均数(排名)

2.体美劳素养分数(排名)

3.班级内公示(3天)

4.各班主任填写班级汇总表(附件二),于2024年9月25日前发送到 洪老师邮箱hongsiqiong@zju.edu.cn 

5. 由EMBA教育中心组织评审汇总,确定初评结果;有如任何疑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EMBA教育中心洪老师:0571-88273026,逾期不再受理。

    6.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交学校,作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特别注意:

1. 申报成果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应为评价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内成果。

2. 评价小组和班级同学应尊重同学成果和隐私,申报成果仅用于评价,不可外传。

附件一:专业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二:班级汇总表(各班主任填写).xlsx